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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5

济宁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安排

各乡镇教体办,县属各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济宁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汶上一中2200人,汶上圣泽中学2000人,汶上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1000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

公办普通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招收非本县市区学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公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和综合生),20%为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招生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试内容包括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等内容。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体育。考试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其中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科目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计算器。

1、考试分值。总分61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思想品德、历史合场1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10分(抽选一科);信息技术20分;体育60分。

2、考试时间。6月11日—13日。(下载考试时间表)

6月13日下午,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业考试,考地理、生物,毕业年级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可自愿报名参加重考。

3、体育、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统一使用报名信息,具体考试办法和时间另文下发。

(二)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总等级评为A级的学生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0%,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市级规范化学校A级所占比例可增加到32%,省级规范化学校A级所占比例可增加到35%;B级比例不超过40%;C级比例不超过28%; D级原则上不超过2%。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比例并将结果于报名时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县教体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艺术体育特长生考试

各高中学校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由高中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6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报名

考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县教体局基教科负责报名信息的汇总及审核。本县户籍、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户籍证明、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县教体育报名。

户籍在汶上县以外,因进城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随监护人来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县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不具有济宁市学籍的,申请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到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需携带同意报考证明、学籍证明、户口薄。无济宁市学籍考生名单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报考民办学校的县外考生可直接到县教体局报名。

报名时间为4月24日—28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地点设在初中学校,高中招生学校不得参与志愿填报工作。县教体局将加强对报名过程的监督,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强迫考生填报某个志愿或代学生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高中学校志愿需由本人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并由监护人亲自签名确认。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资格认定

报名时县教体局将严格审查学籍、户籍,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在籍学生人数报考,严禁在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严禁重复报名,严禁非毕业班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四)信息采集

考生基本信息从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中采集,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学生姓名必须与学籍、户籍姓名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五、招生录取

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推荐和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可报考汶上一中和推荐生,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4)。经县教体局审查汇总后,统一调度安排,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5月16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科, 5月18日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并上网公布,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B(含B级)以上可报考汶上圣泽中学。

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

县教体局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推荐指标省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6%,市级规范化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5%,其它初中为毕业生人数的4%(见附件1、2)。

2、指标生录取。县教体局将汶上一中和汶上圣泽中学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占80%和对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占20%的比例(其中教育教学质量和省、市级规范化学校创建情况各占1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见附件1、2)。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录取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汶上圣泽中学录取指标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等级达到C(含C级)以上,不受统招线下照顾60分限制。

对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分配指标的资格。初中学生在毕业学校就读不满2年的,录取时不享受推荐生和指标生待遇。

3、综合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高中学校把具体招生计划上报县教体局审定,专业考试成绩于5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录取由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共同实施。特长生录取按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7月10日前完成。

5、自主生录取。各高中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县、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自主生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要求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招收自主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20%。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教育体育局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各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待遇,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3、计划生育类:根据济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军人子女类: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五)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经县教体局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4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见附件5),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填写《2013年汶上县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审批表》(见附件6),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后,由初中学校上报县教体局。5月12日前,县教体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录取由县教体局职成教科组织,由初中学校集体到县教体局职成教科办理报名及录取手续。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读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在免学费的基础上,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两年。

2、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要安排好提前录取学生的学习生活,确保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3、普通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组织。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学校报名注册。

六、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县教体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教体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县教体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县教体局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县教体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各乡镇教体办、各高中学校也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招生考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7282099、7282179)。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乡镇教体办、各初中学校认真向学生和家长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生源进行合理分流,引导学生合理选报志愿。各初中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自主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教体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大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召开家长会、班主任和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会、学生会,设立咨询热线和举报电话,向每个学生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因招生宣传工作不力对招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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