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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中专职高技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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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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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中专职高技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中共莱芜市委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莱发〔2006〕7号)精神,搞好我市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技师学院、民办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培养更多技能型实用人才,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现就2013年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4640人(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职业中专(高中)学校计划招生1300人,成人中专学校(含民办)计划招生1840人,技师学院计划招生1500人。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由各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学校编制,市教育局审定。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的师资、实训等条件,各职业学校在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㈠思想品德评定合格。

㈡身体健康。

㈢我市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报考高中后职业班的学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外地符合报名条件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单位介绍信报名。

三、报考办法

职业学校招生不实行划片,由学生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全市范围内的职业学校。招生采取“一考多取”和“免试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进行。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莱芜市初中学业考试成绩,采取“一考多取”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单独组织职业学校的招生报名及考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可直接到职业学校“免试注册入学”。

四、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填写志愿卡、统一汇总志愿信息。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一并进行,实行“一卡制”,考生可在志愿卡“第四志愿”中选报一个职业学校。自愿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第四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需兼报第四志愿中一个职业学校志愿,作为职业学校录取的依据。

五、录取办法

职业学校的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先录取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片外统招生的录取(第一志愿)同步进行,分别录取;第二批次录取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录取工作与普通高中“择校生”的录取依次进行,集中录取。具体按照学生志愿、录取条件和各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发放经市教育局审核盖章的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1.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考生报考职业学校。各区、各乡镇(办事处)和各初中学校,要采取专家讲座、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创业事迹报告会、张贴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面向全体初中在校生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初中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积极报考职业学校。提倡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实地考察,了解情况,确定自己的报考志愿。

2.继续实行灵活的招生办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加大异地招生力度,异地招收的学生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可以举办高中后职业班,学制一年,高中后职业班享有普通职业班学生在对口升学及推荐就业方面的同等待遇;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中未能就业的学生,进行短期或一年期职业培训,并在推荐就业方面优先推荐。对接受一年及以上时间职业教育的高中分流学生、高中后学生及大中专毕业生,学校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资助或免学费等政策。

3.进一步完善中职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好《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莱财教〔2013〕4号),对中等职业学校(具体范围: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其中,公办学校一、二、三年级,民办学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同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4.规范和整顿招生秩序,严禁抢挖生源。凡未经批准的学校或专业擅自招收的学生,一概不予注册学籍。严格实行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和按志愿录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对以不正当手段抢挖生源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执行招生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各学校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发布的招生广告,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市教育局审核。严禁中职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或合作举办学历教育班;严禁中职学校采取虚报、谎报等违法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中职学生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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