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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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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七、阅卷录取

全市统一阅卷。实行网上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一录取。普通类录取依据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体类录取依据各普通高中2017年艺体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会同各高中学校集中在网上进行,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

民办新起点高中依据《莱芜市新起点高中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简章》自主录取新生。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统一发放。

1、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提前批:艺体类特色专业和莱芜一中航空教育特色班录取。

第一批:片外统招生录取。录取线不得低于各学校片内统招生录取线。各高中学校片外统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片内统招生计划。凡报考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回原片参加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指标生录取。设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高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片内统招生计划。

第三批:片内统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作为该校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第四批: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各高中学校艺体类征集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部分调入该学校普通类征集志愿招生计划。

第五批:职业院校录取。

2、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加分(须于报考信息确认前提供相关证明):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军人子女考生,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执行;

(3)经计生部门确认的农村独女户考生,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独女户考生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莱教基字〔2016〕10号)执行。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或三个条件,选其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按照《莱芜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方案》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基础性发展目标,毕业评价等级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维度成绩为D(不合格)的;

(2)物理、化学、生物三学科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考查科目成绩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科目成绩为D(不合格)的。

八、政策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为了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使考生及家长明白招生政策,市教育局将印发《莱芜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指南》。各区教育局及各功能区教育办公室要督促各初中学校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考生指南》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初四每一名考生或家长手中,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真正做到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政策、准确理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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