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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三)录取
为了充分体现录取的公平性,按学校的招生班数×班额56人核定该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一次录取满。如果在录取分数线上同一分数的考生较多,超出了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既定招生人数,考生总分一致的情况下按语文分数录取,语文分数一致的情况下按数学分数录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享受自主招生或特长生加分的学生,去掉加分后参加指标生录取。对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享受特长生加分的考生,只能参与该校特长生计划的录取,并且实行单独划线。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聊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聊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于2018年起逐步实行“分数+等级”的高中招生录取方式,即部分学科采用分数呈现,部分学科实行等级表达。
“3+4”高师、高职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专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都可兼报。录取顺序为:(1)“3+4”高师、高职本科(2)普通高中(3)五年制高师专科(4)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5)普通中专。已经被前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
被录取的考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市教育局同时在教育局网站发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签发。录取结束,市教育局即按照有关规定对被录取考生进行高一学籍建档。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空出名额,由学校在报考本校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但递补学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线下70分。被递补的学生信息,学校要在8月2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学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自行录取,否则将通报该学校,缩减下一年度招生人数,取消其违规录取的学生高一新生的建档资格。
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从其他学校的落榜生中录取。录取落榜生的时间要在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且不得再组织考试,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报名费。
聊城水城中学、聊城外国语学校、聊城三中北校、聊城四中面向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考生招收第二志愿的学生。填报了第二志愿的学生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可在取消特长生加分且提高20分录取标准的情况下,参与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
标签:聊城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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