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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根据《临沂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山东临沂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初中应届在籍在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可给予鼓励性或 照顾性加分录取。具体标准如下: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 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 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 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 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 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 10 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 10 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双女绝育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 5 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注:第 1—3 条加分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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