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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临沂平邑中考招生工作方案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5

2013年临沂平邑中考招生工作

各中学:

为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13年临沂平邑中考招生工作》介绍如下:

2013年4月3日

2013年平邑县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稳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4号)、《关于印发<2013年临沂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考试说明及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8号)以及《关于我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要求及说明》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考试报名

1.报名资格:(1)初中在校九年级和八年级学生;往届毕业生。

(2)市内跨县区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3)在市外借读返回报考的学生,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学籍在市外的,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回户籍地学校报名。

(4)市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就读学校报名。

(5)已经在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准报名参加考试。

(6)考生报考姓名须同户籍姓名一致。

2.报名办法: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集体到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

3.报名时间:4月上旬。

(二)考试科目及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12个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4个科目。九年级学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和考查,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从2014年起,不再组织九年级学生参加地理和生物科目考试,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八年级考试成绩为准。八年级没有参加地理、生物科目考试的学生,可以跟随下一年级考试。

2.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满分各为120分(其中外语听力约占20%)。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分科考试,不再合卷,各科满分均为100分,计入总分的比例为:物理70%、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各为50%。

3.体育与健康考试,测试项目为: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满分100分,按6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健康考试项目由考生所在学校按照临沂市教育局《关于我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的要求及说明》规定的考试办法组织考试,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应在4月中旬组织考试,4月20日以前将成绩报县教体局基教科。体育考试项目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后可免予测试,实际成绩按36分计入考试总分。

4.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0分,按2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采用上机考试方式;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0分,按20%计入初中学业考试总分。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中旬至5月上旬;因病无法考试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校同意后可免予考试,实际成绩分别按12分计入考试总分。

5.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其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本校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

为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5号)的规定,严密组织实施。

1.评价内容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力求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综合素质评价应在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

2.评价程序与方法

(1)学校应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其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由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由教师评定,主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采用A、B、C、D四个等级形式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评价要求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公示。对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学校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

(四)考试时间

2013年6月12-15日,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时间科目年级

6月12日上午9:00-11:00语文九年级

下午14:00-15:30物理

16:30-17:30思想品德

6月13日上午9:00-11:00数学

下午14:00-15:30化学

16:30-17:30历史

6月14日上午9:00-11:00英语

下午14:00-15:00地理

16:00-17:00生物

6月15日上午9:00-10:00地理八年级

11:00-12:00生物

(五)特殊考生加分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持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按照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持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

5.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持独生子女证或县级以上计生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申请,并填写加分申请表,学校签字盖章,村(居)委会(单位)审核盖章后,于4月下旬以前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加分申请表到乡镇计生办审核;县直部门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平邑街道计生办审核。各镇计生办核实验证后加盖公章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定,教体局依据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定的结果进行加分。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

注:第1-3条加分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有关证件交给毕业学校认真审核,填写《特殊考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将原件和复印件和《特殊考生登记表》报县教体局。凡报名时没有申报或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六)成绩公布

成绩公布。文化课考试成绩于7月1日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准考证提供的成绩查询方式查询,或到原毕业学校领取考试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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