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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如下:
注:因故未参加地理、生物两科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6月14日举行的考试。
四、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录取方式
把学生考试科目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四科为第一组合(简称“语数英综”),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三科为第二组合(简称“理化体”),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五科为第三组合(简称“政史地生实验”)。
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详见《潍坊一中2016年推荐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3.特长录取:针对艺体特长生的录取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具体招生办法详见《潍坊一中2016年艺体特长生招生及录取实施方案》。
4.普通生的录取程序
(1)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标准。
(2)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指标生和第一志愿考生):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志愿和剩余第一志愿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然后,录取第二志愿:按照考生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计划,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再根据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标准对照指标生录取标准,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我校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标准,凡按指标生录取标准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计划。调整后再根据计划数调整第一志愿录取标准和第二志愿录取标准,循环录取。
5.普通生的录取办法
(1)按考生政、史、地、生、实验五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先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40%;在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考生的理化体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再预录取招生计划的120%;再按理化体成绩预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语数英综四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由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录取,划定第一条录取标准。在以上预录取过程中,如因多个考生成绩并列,致使达到标准的考生人数超过预录计划数时,则将该组合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作为预录取标准。
(2)若按第(1)条录取标准预录取学生不足,则进行组合互补,按互补后的等级录取剩余计划。组合互补办法为:第一组合中的其中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或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第二组合中的其中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三组合中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但是,不能通过降低第三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或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不能通过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若按照(1)、(2)步预录取学生超过录取计划数,则提高第(1)步划定的录取标准中某一个或几个组合的标准后预录取,再按提高后的标准进行第(2)步录取。重复上述步骤,直到预录数达到或少于录取计划数。
(3)在剩余考生中择优录取剩余计划。择优原则为:同等情况下按各科原始成绩等级优先录取A等科目多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按原始成绩优先录取语数英、理化生等级高的考生。
注:艺体特长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潍坊一中2016年艺体特长生招生及录取实施方案》。
五、录取结果公布
标签:山东省潍坊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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