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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根据《潍坊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山东廊坊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市教育局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应根据本方案及相关招生录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并于4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的招生录取方案要及时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须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1.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1)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分配原则是: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以同等权重计。其中,区(市属开发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由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分配到相关初中学校;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相关区(市属开发区)初三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近三年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成绩和上年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分配到各区(市属开发区)、市属初中学校,然后由区(市属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所属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再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各区(市属开发区)对所属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方案和指标生分配方案及模拟分配结果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实施。名额具体分配情况于4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统一公布。
(2)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条件下限。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各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一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教育部门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于4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送),作为指标生录取的依据。
2.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3.录取方式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及条件。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统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统招生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得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
(3)特长录取。该方式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具体标准和招生办法由各高中学校自主确定,与学校招生方案同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体卫艺科审核后实施。
4.录取程序和办法
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和择校生志愿,再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
(1)公办普通高中普通生的录取。
模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认定等级以及招生计划分别确定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录取标准。
正式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志愿:①录取指标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推荐生情况和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录取时,首先将推荐生根据照顾录取政策提高等级。②录取统招生。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调出的指标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然后录取择校生志愿: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择校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2)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录取。
按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依次录取。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级、专业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的录取。
以高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包括两类:一是第一志愿直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二是填报了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择校生志愿未被录取且填报了民办普通高中民校生志愿的考生)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技能操作成绩择优录取。如未录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重新征集考生志愿,组织二次录取。
5.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审核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后,由招生学校发放。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准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高中学校自行设计印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录取通知书上须注明潍坊阳光助学热线电话(8791010)和网址(http://www.1314780.cn)。
6.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5。
(二)职业学校录取
“3+4”招生学校以及其他职业学校的录取,按相关规定及学校录取方案执行;其中职业中专根据报考志愿实行注册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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