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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潍坊中考高中招生工作四方面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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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4月25日-27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网站,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并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填报并核实无误后,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出《2015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报名登记表》,核实报名科目、报考类别、志愿学校等信息无误并经监护人签字后,在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29日每天8:00-17:00)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考普通高中的毕业生,由考生本人根据规定的报考范围自主报考,并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非考生本人到场的,高中学校不得为其确认。考生只能到一处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区外学生报考办法

1.面向所在区以外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区学生可以直接登录高中学校网站,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县市学生,直接到民办高中现场报名。

2.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报考所在区普通高中的潍坊市以外学生,报名考试办法如下:

(1)区外学生报名

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因监护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学生,须于4月16日-18日到市教育局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后,在网络报名时间内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报名,并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现场审核时须提报以下材料:

①在户籍所在区以外县市区就读、需报考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以及就读初中学校和所在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②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在市区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市区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的潍坊市以外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就读学校和县市区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证明、相应的监护人在市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居住证。

(2)区外学生考试

①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原就读县市区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中县市初中毕业生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信息技术科目须同时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市教科院。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学校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方可有效,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25日前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高中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②在潍坊市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我市所有规定考试科目(包括文化课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共12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的,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学生根据报考学校所在区域分别参加中心市区或其他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其中报考市属高中的,随潍坊广文中学学生参加考试;报考其它高中的,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教管中心)确定。其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认定,须由考生提供“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25日前交市教科院。学生到第一志愿高中学校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且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高中学校汇总后于5月8日前报区教育局,由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认定其综合素质等级并在高中学校网站公示(报考市属普通高中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认定)。未提供相关材料的,综合素质等级最高认定为C等。

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的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回户籍所在地或到市区外民办高中报考,学校和教育部门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凭其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其初中毕业的依据。

③第一志愿报考潍坊国际学校、潍坊实验中学和潍坊(上海)新纪元学校的潍坊各县市考生,其有关科目的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材料证明报送办法与第(1)条相同。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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