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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解读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5

潍坊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潍坊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以县市(包括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考点原则上统一设在县市政府驻地;考试原始成绩和等级数据库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县市(市区为一个单位)为单位统一时间段录取,录取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潍坊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

(3)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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