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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2014山东潍坊中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
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要组织初中学校对2014年毕业学生逐个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在班内、校内及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办法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教育主管部门主要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等。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内各科成绩可以等值互换;组合之间是否等值互换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推荐生标准中需明确招收推荐生的类别范围及申请条件。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后,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具体要求按《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潍教字〔2012〕11号文件附件1)有关规定进行。
(3)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特长考试的监管,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为纠正只注重专业训练而忽视基础文化知识学习的现象,培养有丰富文化知识底蕴的“合格加特长”的初中毕业生,从2015年起,对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设置文化课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
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五星级普通高中完善特长项目特长生招生录取及培养方案,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测试办法、录取程序,提前报潍坊市教育局审核,经批准后实施。测试结束后,要将测试内容、报名学生名单、测试结果、录取结果提前报潍坊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要不断创新招生录取方式,为初中毕业生多渠道升学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县市,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的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由初中毕业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三)特殊考生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有关特殊考生实行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其他
在潍坊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经批准后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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