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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潍坊中考招生录取公告

编辑:

2017-04-25

五、录取

1.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上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高中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方案,经上级教育部门核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以指导学生报考并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束后,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具体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参加其它所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公办普通高中采用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三种方式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主要采用综合录取的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依据是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中学校要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自身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成绩等值对待。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高中学校招收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各区、高中学校要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为区域内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提供特殊才能展示和录取的机会。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从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适应每一名学生的成长需要、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学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以及个性化培养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高中学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可采取照顾一个等级、两个等级或更多等级录取的办法,纳入第一志愿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主要应根据面试或测试结果,并结合初中校长推荐信、学生标志性成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要针对每个特殊才能学生的特点科学制定个性化考核方案,避免考核方式单一化、简单化;特别优秀的特殊才能推荐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可以破格录取,具体标准由高中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享受推荐录取资格的人数不超过高中学校推荐生计划数。

(3)特长录取。该方式针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的依据是考生的特长考试等级及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市区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或到民办学校就读,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本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2.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潍坊市教育局网站或相关高中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

3.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初三学生申报,进行审查并在学校公示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执行相应照顾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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