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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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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威海关于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民政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民办教育机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2年2月起对我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已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2010年年检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年检组织
自今年起,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与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合并进行,由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年检通知,按管理权限,由市及各市区教育部门、民政部门组织人员统一开展年检工作。
三、年检内容
1.2010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整改情况;
2.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等的资质以及管理决策机构设置、运行情况;
3.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工作、财务管理及年度收支情况;
4.教育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配置情况;
5.广告宣传及招生情况;
6.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卫生的审验情况;
7.党团组织建设情况。
四、上报材料
1.2010年度年检整改报告及证明材料;
2.年检自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填写);
3.民办教育机构新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校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办学保证金缴纳情况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2011年度招生广告(简章)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9.食堂卫生审验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审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书;
12.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
五、年检时间及步骤
年检自2012年3月5日至4月15日,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查阶段(3月5日—15日)。各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下载填写《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自查报告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www.whedu21.com民办教育网上办公),2011年公布整改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于3月15日前一并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书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2.第二阶段:审查阶段(3月16日—4日10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组织对所辖区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年检。高校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由市教育局组织进行年检。
3.第三阶段:汇总阶段(4月10日—15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汇总检查情况,将本市区年检工作报告、处理意见、社会组织党建情况年报表,于4月15日前一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综合各市区年检情况,形成威海市民办教育机构2011年年检报告书,由市级媒体和威海教育网向社会公告,高校函授站(点)、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年检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结果处理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结果公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并作为民办教育机构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年检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允许继续办学;对基本合格的,由市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出具限期整改书面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的处理,对经整改复检合格者出具合格通知;对不合格和经整改复检仍不合格者,由市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出具“年检不合格”意见,给予限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撤销单位法人登记的处理(高中段以上民办学历教育机构需报请市教育局批准);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3个月之内办理补检手续,否则视为自行停办,令其停止招生,办理注销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1号和鲁政发〔2007〕3号文件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07〕6号)文件精神,我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实施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度,并纳入年检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对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被视为下一年度年检不合格,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2.根据威海市政府《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10〕31号)规定,自今年起,民办职业学校在校生不足600人的纳入整改范围,期限3年。整改期内,学校仍可招生;整改期过后仍不达标的学校,将终止办学。
3.为进一步规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工作,根据审批与管理权限,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年度审计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4.年检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年检结果的真实性、严肃性。对于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效益突出、有良好社会声誉的民办教育机构,要予以表彰;对于管理混乱、办学质量和效益低、社会声誉差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并适时监管;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教育机构要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依法终止办学的通知书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对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综合检查,各市区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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