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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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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四、试卷评阅

全市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荣成、文登、乳山3市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各市负责组织。城区考生的评卷工作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参与城区考生评卷工作,做好评卷设备、软件的技术支持,参与评卷教师的选聘、培训及评卷质量进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要提前做好网上评卷设备的检测、软件的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评定

初四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中学校进行,4年六维度分项总等级和综合总等级评定在4月13日前完成。市内四区于4月20日前将结果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规范操作,力求评价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六、志愿填报

1.考生志愿分“3+4”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2+4”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本科层次(以下简称初中起点本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一贯制大专、三二连读大专、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三个层次。

2.初中起点本科志愿作为提前批志愿。

3.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按各市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允许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同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4.中等职业学校填报志愿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职)、三二连读大专(高职),设2个顺序志愿;第二批次为普通中专,设2个顺序志愿;第三批次为职业中专、技工学校,设2个顺序志愿。

七、录取办法

(一)初中起点本科录取

初中起点本科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初中起点本科提前录取,未录取考生可参加本市区高中录取,已被初中起点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市区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计划数的80%,具体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的优质高中,可以在学校招生总数中拿出10%的指标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根据培养方向,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应维度总等级的要求。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择校生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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