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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根据《威海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得知,2014山东威海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初中起点本科录取
初中起点本科录取严格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初中起点本科提前录取,未录取考生可参加本市区高中录取,已被初中起点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市区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计划数的80%,具体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四学业考试报名人数和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进行分配。
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自主权。对办学水平高、有特色的优质高中,可以在学校招生总数中拿出10%的指标由学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根据培养方向,可以适当提高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应维度总等级的要求。各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按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各市和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招收规定招生区域以外的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择校生招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择优录取。
对于有意愿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结)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可在计划内实行网上注册录取。
(四)特殊考生录取
1、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5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者加20分;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可免试进入高中。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并且成绩同时达到国家三级运动员以上标准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加20分;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免试进入高中。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5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10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0分内录取。
5、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考生录取按照2012年1月6日下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体育加分仅限于学生在初三、初四学年所取得的成绩,其它加分为初中段取得的成绩。初四学生上述成绩认可截止到今年5月20日。各项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重复计算。
各学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审核鉴定结果逐级在校园网、市区教育网、市教育局网站公示,逐级公示的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意见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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