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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1
(三)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普通高中要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含考查科目)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学生。
考试科目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6个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等级均达到C等,且至少有3项需达到B等,达到B等的科目中至少含思想品德、地理、历史、生物学中的一科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5个考查科目成绩均达到C等也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必备条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6个科目考试成绩总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依据。考查科目等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综合总等级为D级的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
高中普通生招生指标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时考虑毕业生人数、教育质量综合评估两方面因素。将普通生指标的50%,依据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初中学校,另外50%按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估分配。石岛管理区高中普通生招生计划数按区内毕业生人数与全市毕业生人数比确定,再由管理区按上述两个50%将计划分到区内初中,并于6月8日前将分配方案报教育局基教科。
普通高中录取本着尽可能体现就近入学,又有利于普通高中均衡发展的原则,继续实行划片招生,普通生招生范围待考试结束后确定(考生区域依据法定监护人的房权证地址及考生所在户口簿的地址确认)。普通高中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普通生。
(1)自主招生。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考生,先按招生计划1:2划定专业资格线,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生平均分数线的90%,文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先按招生计划1:1.5划定专业资格线,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生平均分数线的85%,文化分数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自主招生计划完不成的,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
(2)普通生。按全市招生计划的1:1划定全市平均分数线,然后按各学校分配指标的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校的分数线。如果学校的分数线高于全市平均分数线,则该分数线就是本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如果学校在平均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可降低分数线,但最低不能低于全市平均分数线15分。如果降低15分后仍完不成计划,则从学校调出统一调剂使用。录取线上分数相同的考生采取收尾法。
达到高中录取条件的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高中报到。高中要及时组织新生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高中要在考生报到结束的第2日向招生办报送考生报到情况。
各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录取学生,不得招收择校生。未参加威海市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违规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坚决杜绝违规招生现象的发生。高中录取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
2、“3+4”本科录取。“3+4”本科录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录取报到时间为 6 月 27 日至 29 日。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在“威海市高中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上进行,由威海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考生自主网报志愿择优录取,未经平台录取的一律不得注册学籍。严禁招生学校进行虚假宣传,严禁设置报考门槛并控制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现象发生。具体录取时间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4、特殊考生政策。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技竞赛中,个人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第1名,省级二等奖或第2名,国家级三等奖或第3名者加2分;个人获得省级一等奖或第1名,国家级二等奖或第2名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或第1名,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三、初四学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2分;获得市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4—6名者或集体项目2—3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获得省级比赛个人单项前3名者或集体项目第1名的主力队员,获得国家级比赛个人单项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个人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者加2分;获得省级个人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者加3分;获得国家级个人一等奖者加5分。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有关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比赛、音乐比赛、美术比赛、科技竞赛中,获得相关奖项或发明专利的学生均不再具备中考加分或免试资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执行2012年1月6日下发的《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加分按原政策执行。2016 年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调整为 5 分,自 2017 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各初中学校于4月30日前,将各部门认定后,符合政策照顾考生的原始证件、复印件、证明材料和《特殊考生登记表》交招生办。
特殊考生照顾政策只适用于普通高中录取,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创新类、体育类、艺术类方面的成绩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和有关文件为准,集体比赛项目的成绩需经过对比赛原始记录的查阅以及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确认。各学校、招生办和基教科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汇总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结果,并将鉴定结果在校园网、教育局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各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由威海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通信地址,对举报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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