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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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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三、阅卷工作

(一)组织领导和阅卷人员的选聘、培训。

初中学业考试实行网上阅卷。

要严肃进行阅卷前的程序培训和纪律教育,认真学习阅卷工作各项规定和工作程序要求,签订阅卷工作责任书,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卷实施程序》和《阅卷工作人员守则》。所有阅卷工作人员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各学科阅卷小组要在阅卷工作开始前集中学习掌握《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评分细则,认真组织试评,标准统一后方可正式阅卷。要严格控制阅卷时间和进度,确保阅卷质量。

(二)信息技术科目采取上机考试形式,由程序自动判定考试成绩。

(三)加强阅卷工作过程管理,确保阅卷质量。

严密组织试卷扫描工作。试卷扫描实行全封闭管理。试卷扫描地点要设立试卷保管室,试卷扫描、试卷收发、考场记录登记要专人专岗,不得交叉。

严格阅卷过程管理。加强对答题卡扫描、评卷质量监控、数据备份、评卷工作记录、网络技术保障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阅卷质量。严格保密纪律,完善保密手段。对于在试卷保管、扫描和阅卷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泄密事件,将根据情节书面通报给责任人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并取其消学业考试阅卷资格。

四、成绩公布

学业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以A、B、C、D、E五个等级公布。等级确定办法: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满分的80%-89%为B等,满分的70%-79%为C等,满分的60%-69%为D等,<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测试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5%、35%、20%比例划定。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查结果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7月2日,由区县教育局统一领取考生成绩,并通过学校及时发给考生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依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学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各科目的考试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zbedu.gov.cn;http://www.zbedu.net。

初中学业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经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方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七、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经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自行进行信息确认,只有确认后的志愿信息才视为有效信息。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两个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方式。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缴费”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提档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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