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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4
2014上海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崇明县教育局)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3]7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县2014年初三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具体组织安排如下:
(一)组建体育考试工作机构:
1.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强
副组长:黄乃华 黄宗逵 杨中健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严 英 张裕标
2.成立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乃华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严英 沈瑞华 张裕标 朱利荣
金 钢 沈承军
3.成立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乃华
副组长:杨中健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张裕标
4.成立体育考试督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中健
成 员:耿慧慧 黄永斌 黄 波 李 斌 张裕标
5.体育考试业务管理机构
县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考生的体育成绩核定工作,教育局体卫艺科与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具体负责体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和测试工作。
(二)实施原则与要求
1.实施体育考试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促进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2.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校相应建立体育考试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总务处、体育组、卫生室等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学生日常考核分的评定、学生选考项目的确定、免休与体育缓测学生的审定以及学生体育成绩的填写等工作。因残因病免休学生的申报表,请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上报至县教育考试中心。上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前。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14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核准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
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
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50米跑,实心球(侧向移动),
横箱分腿腾越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坐位体前屈,50米跑
八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握力体重指数,跳绳
九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立定跳远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成绩评定标准参阅市教委制定的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详见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的附件)。
(一)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试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二)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须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再经该测试组人员及督查人员签字。所有项目测试完成后,经考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县教育考试中心有关人员输入电脑。在全县体育考试全部结束后,县教育考试中心将考生日常考试成绩和统一考试成绩,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下发各校,各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并最后确认无误。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负责评定,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教育局审核,其中一份留存,一份报教育局体卫艺科科,一份送县教育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统一格式的电子信息版)。上报时间2014年3月31日前。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详见沪教委体{2013}7号文件的附件),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在本县规定的体育考试前,准备参加统一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市三级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统一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全部项目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如因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获准免考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和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特殊情况由仲裁小组仲裁决定。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对申请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将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将汇总成册以备市督导组查验,同时要求学校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在校公示。
(四)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县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崇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县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4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教育考试中心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再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方式
(一)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根据我县学校分布和考生规模的实际,我县2014年的体育统一考试安排在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原竖河职校)举行,采用集中测试的办法,时间为2014年4月12—13日;对横沙、培成的考生,采取上门送考的办法,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横沙中学,下午:培成学校);全县缓考时间为2014年4月26日上午。
游泳项目的考生,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具体场次表另行通知,须由学校组织好考生前往指定游泳池集中测试。
(二)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
根据市教委下发的《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和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充分体现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教育局专门设立体育考试监督电话:59611872;体育考试咨询电话:59623012;同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
七、对各校组织体育考试的工作要求
(一)各校须在2014年3月28日前,完成学生体育统一考试项目选项的意见征求和制表上报工作,上报地点为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上报要求在教导主任会议上下达。
(二)各校要建立学生体育成绩评定仲裁制度,对考生因学校给予的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有异议提出的申请,由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予以复核。
(三)学生日常体育考核的成绩评定,要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对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发生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整个考试过程安全有序,特别要做好对患有心肺功能器质性疾病学生的调查了解工作,教育他们实事求是地对待自己的病症。
(五)各校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让全体考生、家长明确初中毕业生进行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科学、合理进行体育锻炼。
(六)考生参加体育考试时,必须随带准考证,无此证不得参加考试。学校应要求考生穿运动服参加考试,不得穿钉鞋(包括塑料钉、胶钉)参加测试。
(七)教育局将预先告知学校统一考试的日期与场次,学生分组情况待到考试现场公布。请各校送考教师务必做好考生分组情况的查看工作,从而确保考试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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