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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编辑:sx_haoy

2014-02-26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一览表

类型 资格 相关证明 报考地 备注
本市常住户籍考生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本市户籍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户籍所在区县  
非本市户籍考生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且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单,考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准) 今后参加高考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主持证人身份证明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和《上海市居住证》(B证)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本市户籍人员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 家长、考生户籍证明(必要时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证》、考生户籍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子女 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出具证明、考生户籍证明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登记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市教委共同核定名单 学籍学校(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
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 考生本人台胞证、考生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考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持外国护照考生 具有有效签证的护照、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职工子女 后方基地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后方基地往届初中毕业生 锁定的名单 大屯、梅山、鲁矿
经市教委锁定名单的部分冶金单位职工子女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 锁定的名单 指定区
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锁定的各来沪投资企业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 市教委和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共同锁定的名单 学籍学校所在区县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说明:1、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 2、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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