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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4年中考政策全面解读

编辑:sx_bilj

2014-05-27

上海2014年中考政策全面解读

市教委发布《关于201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2014年本市初三学生约为7.7万人,高中阶段录取率预计为98%;今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科目考试定于2014年6月21日(星期六)和6月22日(星期日)举行。此外,报考中高职贯通的部分考生,将有望“直通”本科院校。选择就读“高中国际课程班”的初中生将首度被要求参加中考。

一、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据了解,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物理满分为90分,化学满分为60 分。体育满分为30分,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2014年4月底前举行。思想品德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为70分钟。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定于2014年5月24日(星期六)举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考试于2014年5月底前举行。

市教委还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初中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40%

2014年中招录取工作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进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每班40名以内(中高职贯通专业及中职校艺术类专业班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各区县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即向社会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在初中学校推荐或学生自荐的基础上,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预录取和录取。“提前招生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分为推荐生和自荐生两类。其中,推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30%(其中面向外区县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占二分之一,具体由各学校自主决定),自荐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0%。部分承担“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的学校自荐生招生计划可调整至20%。承担“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试点学校(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提前招生录取”计划可增加到学校招生计划的50%。

三、学生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

本市各初中学校须制订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经公示后严格执行。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4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初三学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未被推荐的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学业状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进行自荐。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慎重选择推荐或自荐,两者不能兼报。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学生须参加2014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四、中本、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

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本”),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中职校航空服务、艺术类、自荐生(以下统称“自主招生”)招生录取,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中本招生计划总数为120名,中高职招生计划总数为5500名(其中含招收随迁子女500名)。中职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其中自荐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中本、中高职、自主招生三个类别可同时兼报。中本只招收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是否面试或专业考试,并于2014年5月上旬前完成。考生按规定在网上填报志愿,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志愿须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考生须参加2014年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科目学业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中本录取总分须达到本市普通公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中高职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五、“零志愿”招生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5%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零志愿”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自主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由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市级体育和文艺特长生资格认定和选拔工作将逐步由全市统一进行管理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的招生计划单列,一部分计划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另一部分计划可招收非本市中考考生(不纳入本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其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国际课程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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