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20
二、自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 招生要求
(1)已办理本市中考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已获推荐生资格者除外)。
(2)综合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 初三阶段获得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者。
② 初中阶段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室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学科单项竞赛区级及以上等第获奖者。
③ 初中阶段在人文科学、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特长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④ 初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同届学生中名列前茅者。
2.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填报方式:
① 符合我校自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可于5月13日10:00至5月15日10:00期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网址:www.shmeea.edu.cn或www.shmeea.com.cn),填报“嘉定一中”为“自荐志愿”,并于5月15日14:00至16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志愿确认。
② 5月15日16:00前,我校接收自荐生的相关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自荐材料递交方法见下)。
(2)选拔办法:
① 5月19日,我校对报考的自荐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并发出通知。其中部分特别优秀者,我校将通知其可不经面试直接列入拟预录取名单。
② 5月20日(星期六),我校组织报考的部分自荐生进行面试,需携带电子学生证及文具用品。不参加面试者作自动放弃。
③ 5月26日我校依据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面试结果,确定自荐生拟预录取名单。
④ 5月27日12:00至5月30日12:00,拟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我校与拟预录取的自荐生进行预录取的签约(全市统一网上签约)。
⑤ 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预录取的自荐生,其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于7月23日左右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标签:嘉定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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