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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说明

编辑:sx_xiexh

2014-04-11

2014年上海中考志愿填报说明

(一)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

“统一招生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志愿表》)上,志愿栏目设置如下:

1. 零志愿(1个志愿)。

2. 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

3.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对未被以上志愿录取且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工作。

(二)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或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自主进行,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填报要求操作,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在考生报考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招考机构,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3.“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中,不填报“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或填报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其一至十五志愿的投档和录取不受影响。

4. 各区(县)及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考生可根据分配到本校的名额,自主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三学生、上海户籍返沪考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5.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表》,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须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学校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招考机构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或更改志愿。

6. 考生应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7.市、区(县)招考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各区(县)招考机构在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安排下于5月底前结束。

8.拟参加“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志愿表》上的志愿,提前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填报工作同步进行。考生一旦在提前招生中被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的,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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