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中考 > 陕西中考 > 宝鸡中考 > 宝鸡中考招生

陕西宝鸡2013年中考加分政策

编辑:sx_zhangby

2014-02-26

宝鸡2013年中考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宝鸡2013年中考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两档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与科协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市级一等奖或全省、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参加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l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宝鸡中学下延一档录取)。

(5)以下考生在高中招生时,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c.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