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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宝鸡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基[2009]55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2年宝鸡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思路
2012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统一录取。继续将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实施录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三、中考报名
1、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在外地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宝鸡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在本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4日至31日。
2、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建,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负责管理。
四、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体不超过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5%。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1、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高中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各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教育局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初升高比例和普职比例的要求,审定后下达到各县区,由县区教育局下达到各学校。对年检不合格、不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2、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定向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一般高中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计划和择校生计划。择校生计划按统招生计划的20%编制。民办学校均为统招计划。
3、继续实行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生计划的25%编制,由各县区定向分配到薄弱初中。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
4、具有宝鸡市2012年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可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2012年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实行统一专业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未参加全市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得录取为艺术体育特长生。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原则上不再增加计划。
五、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面向全市提前单独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面向本县区、本学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六、高中录取
(一)录取分数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公办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民办高中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分为五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县区高中择校志愿和民办高中志愿。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考试招生网(http://www.bjkszs.com)填报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标准化高中。
4、县区内高中择校志愿。愿意择校的考生可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县区内的1-2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
5、民办高中志愿。达到民办学校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1所民办高中。
l 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的统招志愿。
l 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当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l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三)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公办高中由县区教育局和考试管理部门依据学生成绩和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实行网上录取。宝鸡中学、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和民办高中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录取结束后,在宝鸡考试招生网(http://www.bjkszs.com)统一公布考生录取信息。
2、录取原则: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严格“三限”,定额审批;宏观调控,微观调整;阳光招生、公开公平。
3、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
(1)中考成绩指考生参加全省统一初中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成绩之和。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较高者。
(3)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以下考生在高中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同时具备多项加分的,只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l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在总分上加10分参与高中录取:
a、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先进个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b、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科技发明等次奖;
c、初中阶段参加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多媒体教育软件大赛、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省、市级一等奖或全国等次奖;
d、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l 少数民族考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经审查属实的,可在总分上加5分参与录取。
4、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按照“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批次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补录。艺术体育特长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和中考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提前批次:宝鸡中学、渭滨区姜城中学艺术体育班。
(2)第一批次:县区省级标准化高中。
(3)第二批次:县区非省级标准化高中。
(4)第三批次:民办高中。
(5)第四批次:征集志愿补录。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的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
七、入学报名
录取工作结束后,县区教育局和高中学校依照各批次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签发《宝鸡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高中报到。任何高中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接收无高中录取通知书的学生。
八、高中学籍
市教育局根据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2012年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宝鸡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各县区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
(二)建立公示制度。市、县区教育局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健全监督机制。市、县区教育局在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加强监察督查。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和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宝鸡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方案》,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通过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电话等途径,为考生和家长释疑解惑。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范围招生、突破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跟班随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行为;坚持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乱招生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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