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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2013年渭南中考中职招生录取政策
1、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和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为了促进初中学校均衡发展,2012年要实行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照20%的份额,分配到辖区薄弱初中的办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结束后,县(市、区)招生办应按照规定日期将录取盘及分校录取分数线(2份)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县(市、区)所上报的录取盘同时必须具有考生的成绩等级。
3、普通高中(含标准化、示范高中)或职业高中对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可根据考生发展实际适当降分录取。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农村独女户子女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时予以适当照顾。
4、普通高中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三限”政策。各类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继续实行录取卡制度,录取卡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并按招生计划数统一下发各县(市、区)。坚决禁止县(市、区)及各普通高中擅自扩招,坚决禁止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考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做法。对民办学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在录取时与其它考生一视同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2013年渭南中考中职招生录取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按计划招收符合条件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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