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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2
2014年西安中考录取政策:未被录取可补报征集志愿
“西安市高中学校之间禁止借读;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上省级标准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要求;普通高中集中录取结束后,将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征集志愿。”5月21日西安市教育局出台的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中,就中考招生中家长和社会关注的一些招生录取中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优质高中办学条件允许,可适当增加招生:今年将继续扩大优质高中服务面,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招生规模过小、整改不力的学校限制招生,对近三年每年招生规模达不到4个班的学校,原则上不下达招生计划;2013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下达招生计划。
录取未完成计划高中将“征集志愿”:中考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统一填报志愿。城六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同一批次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录取过程中,按照程序录取结束后,将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志愿(征集志愿)。
考标准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 B: 中考统考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分卷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总分以原始分呈现。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六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公办校民办校不得混合编班招生:无学籍学生不得在学校占学位就读。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西安市高中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学籍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需持经学籍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学校凭证明接收借读生。学校接收的借读生需经区县教育局报西安市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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