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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北京中考化学科目考试内容说明
一、考试范围
化学学科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课程内容”标准为考试范围,适当兼顾北京市现行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和教学实际情况。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要求
考试要求是很据《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课程目标”的三个方面制定。
1.知识与技能
要求层次中的“★”“★★”“★★★”分别表示认知性学习的不同水平层次,由低到高可分为“知道”、“认识”、“理解”三个层次,较高层次包括较低层次的要求。各层次的具体含义是:
(1)知道层次(★)
能够记住所学的化学知识。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知道”、“记住”、“说出”“列举”“找到”等。
(2)认识层次(★★)
对所学的化学知识要点,能正确辨识和直接使用;能够根据提供的材料识别是什么;能够领会所学化学概念和原理的基本含义及适用条件。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认识”、“了解”、“看懂”、“识别”、“能表示”、“懂得”等。
(3)理解层次(★★★)
能够通过阅读、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能够运用所学的化学知识解释和说明有关化学现象和问题,能用化学用语进行表述。以下词语是对这一层次考试目标的描述:“理解”、“解释”、“说明”、“区分”、“判断”、“简单计算”等。
2.过程与方法
初中化学学科考试中涉及的“过程与方法”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能力上。
(1)基本的化学实验与科学探究能力。
(2)初步运用观察、实验等方法获取信息,能用文字、图标和化学语言表述有关的信息;初步运用比较、分类、归纳和概括等方法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加工的能力。
(3)能用变化和联系的观点分析常见的化学现象,说明并解释一些简单的化学问题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能用“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变化的”等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和说明常见的化学问题。
(2)能用珍惜资源、爱护环境和合理使用化学物质的观念,认识与化学有关的社会问题。
(3)在探究活动中,善于思考、严谨求实、勇于创新。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是很据《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课程内容”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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