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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北京中考物理科目考试基本说明
一、考试范围
物理学科考试以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规定的内容标准为考试范围,适当兼顾北京市现行不同版本教材的内容和教学实际情况。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考试目标
物理学科考试既重视考查初中物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也重视考查观察能力、实验探究能力、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和运用物理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的精神和要求,上述各方面的考试目标分述如下。
1.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包括物理现象、物理事实、物理概念和物理规律。
基础知识的考试目标分为了解和理解两个层次。两个层次的具体含义如下。
了解:再认或回忆知识;识别、认识、辨认事实或证据;举出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
理解:把握知识内在逻辑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计算;提供证据;整理信息等。
2.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包括测量、读数、作图、实验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其考试目标用“会”表述。
会:按照要求作图,使用简单的实验仪器和测量工具,测量一些基本的物理量。
3.基本能力
基本能力包括观察能力、实验探究能力、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运用物理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具体含义分别如下。
观察能力:能有目的地观察,能辨明观察对象的主要特征及其出现的条件。
实验探究能力:会根据探究目的和已有条件设计实验,会正确使用仪器,会正确记录实验数据,会用科学术语、简单图表等描述实验结果,会从物理现象和实验事实中归纳简单的科学规律。
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能从大量的物理现象和事实中区分有关因素和无关因素,找出共同特征,从而得出概念和规律。
运用物理知识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能运用物理知识解释简单的物理现象,能运用观察、实验手段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能运用有关的数学工具解决简单的物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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