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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30
山西中考数学科目说明
一、命题原则
1.依据《数学课程标准》,体现数学课程的性质
数学学业考试要体现数学课程的性质: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突出对学生基本数学素养的评价,考查学生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2. 引导和促进数学教学全面落实《数学课程标准》所设立的课程目标
数学学业考试要关注学生未来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体现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关注学生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
数学学业考试要引导改善学生的数学学习方式,以及教师的教学方式的转变,提高学生数学学习的效率,使学生掌握恰当的数学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数学学习习惯。要关注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获得成功的体验,克服困难的意志和学习数学自信心。
4.试题素材、求解方式等要体现公平性
数学学业考试命题应当面向全体学生,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数学背景和生活经验编制试题,使具有不同认知特点、不同数学发展程度的学生都能展示自己的数学学习状况,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学生通过初中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所获得的发展状况和潜能。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综合、有效地评价学生的数学学习状况。
5.试题设计应当科学、有效
试题内容与结构应当科学,试题表述应准确、规范,题意明确、不产生歧义,要避免因文字阅读困难而造成的解题障碍,避免在试题的背景或解答中出现与生活经验或其他科学原理相悖的情形。同时试题设计与其要达到的考查目标保持一致。
二、考试目标
依据《数学课程标准》所提出的课程目标,考试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知识技能
(1)体验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学符号的过程,理解有理数、实数、代数式、方程、不等式、函数;掌握必要的运算(包括估算)技能;探索具体问题中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掌握用代数式、方程、不等式、函数进行表述的方法。
(2)探索并掌握相交线、平行线、三角形、四边形和圆的基本性质与判定,掌握基本的证明方法和基本的作图技能;探索并理解平面图形的平移、旋转、轴对称;认识投影与视图;探索并理解平面直角坐标系及其应用。
(3)体验数据收集、处理、分析和推断过程,理解抽样方法,体验用样本估计总体的过程;进一步认识随机现象,能计算一些简单事件的概率。
数学思考
(4)通过用代数式、方程、不等式、函数等表述数量关系的过程,体会模型的思想,建立符号意识;在研究图形性质和运动、确定物体位置等过程中,进一步发展空间观念;经历借助图形思考问题的过程,初步建立几何直观。
(5)了解利用数据可以进行统计推断,发展建立数据分析观念;感受随机现象的特点。
(6)体会通过合情推理探索数学结论,运用演绎推理加以证明的过程,在多种形式的数学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能力。
(7)能独立思考,体会数学的基本思想和思维方式。
问题
解决
(8)初步学会在具体的情境中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并综合运用数学知识和方法等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增强应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9)经历从不同角度寻求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的过程,体验解决问题方法的多样性,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
(10)在与他人合作和交流过程中,能较好地理解他人的思考方法和结论。
(11)能针对他人所提的问题进行反思,初步形成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情感态度
(12)积极参与数学活动,对数学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13)感受成功的快乐,体验独自克服困难、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具备学好数学的信心。
(14)在运用数学表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认识数学具有抽象、严谨和应用广泛的特点,体会数学的价值。
(15)敢于发表自己的想法、勇于质疑、敢于创新,养成认真勤奋、独立思考、合作交流等学习习惯,形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三、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以《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的“内容标准”所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第三学段(7~9年级)四个领域,即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实践与综合应用(课题学习)的内容为依据。试题中各部分内容的分值分布比例如下:
内 容 |
分值 |
比例 |
||
数 与 代 数 |
数与式 |
有理数;实数;代数式;整式与分式 |
约54分 |
约45% |
方程与不等式函数 |
方程与方程组;不等式与不等式组;函数;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二次函数 |
|||
空 间 与 图 形 |
图形的认识 |
点、线、面和角;相交线与平行线;三角形;四边形;圆;尺规作图;视图与投影 |
约50分 |
约42% |
图形与变换 |
图形的轴对称;图形的平移;图形的旋转;图形的相似 |
|||
图形与坐标 |
||||
图形与证明 |
||||
统 计 与 概 率 |
统计 |
约16分 |
约13% |
|
概率 |
||||
综合与实践(课题学习) |
结合以上三个领域的内容进行考查 |
四、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
采用书面笔试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试卷结构
试卷分Ⅰ、Ⅱ两卷,其中第Ⅰ卷为选择题,第Ⅱ卷为非选择题,包括填空题和解答题。
3.试题题型的分值分布比例
|
题 型 |
分值 |
比例 |
第Ⅰ卷 |
选择题(单项选择,共10个小题,每小题3分) |
30 |
25% |
第Ⅱ卷 |
填空题(直接填结果,共6个小题,每小题3分) |
18 |
15% |
解答题(含计算题、求解题、作图题、开放题、信息分析题、应用题、猜想与证明题及综合探究题等。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理过程) |
72 |
60% |
五、考试题型与解答要求
(一)选择题
本题全部为单项选择题,每小题给出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本题旨在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进行评价。对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查,注重考查学生对其中所蕴涵的数学本质的理解,考查学生能否在具体情境中合理应用。试题内容涉及第三学段数学课程内容的各个部分。只选择一个认为正确的答案,多选、不选、选错均不给分。选出每题答案后,必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ABCD】涂黑,如需改动,先用橡皮擦干净,再改涂其它答案,答在试卷上无效。
(二)填空题
本题中每小题先给出已知条件,在而后的语句中空出要问的答案并以横线代替, 要求运用所学知识得出与题意相符合的答案。解答只要求填写最终答案,不要解题过程,答案表达要准确、完整。
(三)解答题
本题含计算题、求解题、作图题、开放题、信息分析题、应用题、猜想与证明题及综合探究题等,不同类型试题具有不同功能,例如信息分析题可以考查从具体情境中获取信息的能力;应用题则考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试题内容涉及第三学段数学课程内容的各个部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解答应写出文字说明、演算步骤或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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