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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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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九、加分政策

(一)加分(降分)项目

项      目

加分分值

备注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及符合政策的留学人员子女

5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3]21号)执行;其他按《四川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2]118号)执行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的子女

 

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执行

(二)上报材料及要求

1、符合项目1的考生需交验户口簿、证书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2、符合项目2、3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3、所有申请加分(降分)考生均需填报《德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享受加分政策学生审核表》(附件10)。所交户口簿、证书系指原件复印件,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确认章。加分材料含电子文本(分加分类别并按报名号从小到大依序排列)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1483671399@qq.com),逾期视为弃权。

(三)加分(降分)办法

加分由德阳市教育局认定并进入学生考试总成绩,加分(降分)政策只能享受最高分一种。中考加分(降分)学生名单将在《德阳教育周刊》、德阳教育网和德阳招生考试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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