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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广安中考招生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编辑:sx_bilj

2014-02-26

2012广安中考招生政策方案: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二)志愿填报

1、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考生必须按统一要求准确填写《广安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填报于5月18日—21日四天进行,具体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及招办组织。填报后的志愿表信息由各区市县招办采集,并打印出考生志愿校对表交考生确认签字,由区市县招办封存(封存期半年)。各区市县于6月2日前将考生志愿信息报市招办。

2、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对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干预。

3、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除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与五年制小教、幼教专业及五年制高职专科不能兼报外,其余类别学校的志愿均可兼报。

4、除友谊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高学校只能面向本区市县招生。

(三)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市、县招办负责实施。依照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和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类分批次录取。(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四)加分政策

在2012年中招中,下列应届毕业学生享受加分政策:

1、初中阶段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受县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和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市级及以上加10分,县级加5分;艺术比赛获得个人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省二等奖、市、县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市级专利的学生分别加15分、10分;

4、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个人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加15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的学生加10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县一等奖的学生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和烈士子女加5分;

6、中职类加分政策按照省招委规定执行;

加分进入中招考试总成绩后划定全科成绩等级。加分政策除第5项外,其余的只能享受一种,就高的一项加分。加分由区市县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广安市教育局基教科。由德育与艺体办公室审核认定学生加分情况。

五、纪律要求

全市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宽、社会关注度高,各区市县教育局、招委要在广安市教育局、市招委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下“五条禁止性规定”),确保2012年中考中招工作让人民满意。

(一)严禁封锁招生信息。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宣传资料,由广安市招办统一印制、发布,生源学校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开中招全部信息,并将招生信息传递至每一个参考学生。学生志愿必须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二)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招生学校(含个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三)严禁乱挖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招收已被统一录取的新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和上报新生学籍,市教育局不办理新生学籍。各高中学校不得以“直升班”的名义招收本校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学生,不得招收中职生进入普高就读。 www.91zhongkao.com

(四)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控制由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和普高学校校长负责。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超计划招生。市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统一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对超计划招生的、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要从招收人数、分数(必须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招生)、钱数上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择校生”招生中的腐败和违规行为。

凡违背上述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关于强化纪律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的通知》(广市教发〔2009〕4号)进行处理。

为确保以上“五条禁令”的执行,实现“阳光招生”,全市中考中招工作将实行“三个监督”: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二是社会监督,设定监督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2333602、2334999、2333480); 三是新闻媒体监督,对违反“五条禁令”的学校和个人公开曝光。

附件:1、广安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表

2、广安市2012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试卷订单

广安市教育局 广安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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