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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6
三、录取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广安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市、县招办负责实施。
全市高中招生录取总原则是:统筹管理,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维护公平。依照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顺序和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分类分批次录取。
市、县属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民办,一般普通高中)]采取分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即: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学校相互并列,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学校均有可能被检索。在检索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学校仍有自然顺序,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学校志愿时,是按考生填报志愿时排列的学校自然顺序依次进行(平行志愿A、平行志愿B、平行志愿C),当考生的投档成绩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学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学校,不再检索该生的其他志愿。
位次排列原则:先按总分(所有文考成绩+实验操作、体育成绩+政策照顾加分)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即: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先看语文成绩,若同分,则看数学成绩,若同分,再看英语成绩。
1、录取时间安排。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民办,一般普通高中)、所有中职计划由市招办组织录取,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高职专科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其余学校由各区市县组织录取。录取批次为:
提前批: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计划(切块生)、经批准的特长生计划录取,时间6月26日。
第一批: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民办,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时间6月26日。
第二批:县属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录取,时间6月26日至27日;市属、县属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时间6月28日至30日。
第三批:其余普通高中录取,时间7月1日至2日。
第四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待省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高职专科录取结束后进行。
第五批:调剂录取。对各类学校未完成计划进行录取,由招生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统筹下,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9月15日前统一到区市县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地点在市招办。第三批录取地点在各区市县教育(科)局、招办;广安区教科局统筹组织原广安区区域内(含广安友谊育才外国语学校)的录取工作,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要大力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批录取地点按省上有关文件执行。第五批录取地点在市招办及各区市县教育(科)局、招办。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备,录取通知书上须加盖招生学校和市或县“录取专用章”方可生效。
2、全市集中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招收的新生必须统一办理录取手续,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 由市招办办理,其他普通高中由所在区市县教育(科)局办理,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录取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
3、及时公布高中录取情况。为增加招生录取透明度,所有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含广安友谊中学实验学校)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的新生,将在“广安教育网”、“广安招生网”上予以公布,各学校也必须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统招部分的通知书由招生专门机构审核后由录取学校负责发至每位考生,择校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发送。
4、及时注册高中新生学籍。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部分学生一经统一录取,即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申报注册学籍。其他学校和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择校生则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学籍审核申报工作。
5、严禁重复录取。凡是已被统一录取的考生不得再次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即已经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不再办理退档更改录取手续,任何学校不得以择校生名义招收已被其他同类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 6、严格择校生招生管理。市教育局将向社会公示各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人数、择校生人数、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区市县教育(科)局也要按此办法,向社会公示其他类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人数、择校生人数、择校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本区域内公布的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学校须公布本校招生分数线、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须公布本校择校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
报读择校生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到自己已填报的择校意愿学校报名。招生学校须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登记,并上报所属教育部门或招办审核汇总,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需报市招办审录通过后,方可正式办理报名注册手续。预录择校生时,各学校须收取考生《准考证》原件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的日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低于全市最低控制线和本校择校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得超计划招收择校生,否则,由此引发一切问题由学校自行负责解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严格新生资格审查。各区市县教育(科)局、招办和招生学校务必认真审查新生资格。新生资格审查以市招办及区市县教育(科)局审批的录取名单为依据。凡在学校就读而录取名册上又没有名单的,要查明原因,核实情况,书面通知学生本人,以完善相应手续,属违规录取的退至原录取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受无录取手续的学生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入校就读,否则,造成的遗留问题一律由学校解决,责任由学校承担。考生没有按照所报志愿的录取学校去就读,而以各种方式到其他高中学校就读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新生资格审查工作须在9月底以前完成,新生资格审查情况由学校书面报区市县教育(科)局,再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以此作为办理高中新生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依据。凡未经市招办和区市县教育(科)局办理高中录取手续的学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不予办理高中学籍注册手续,由此引起的后果一律由招生学校承担。学籍注册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将新生学籍名册与就读学生一一核对,防止遗漏。
8、实行招生录取日报制。在6月28日至7月10日、8月25日至9月3日期间,各普通高中需在每天16:30以前,将当天本校招生名册和招生统计表上报所属教育(科)局。各区市县教育(科)局审核汇总后,在17:30上报市教育局。市、县两级教育局要认真分析各地各校招生情况,对可能存在招生违规行为和即将达到招生计划的,及时予以警示并责令纠正。
标签:广安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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