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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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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1

十四、录取工作

(一)各县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招考委、州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县市招考委、教育局组织,县市招办负责实施。其中,一类模式普通高中按区域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所在县市招办负责实施,考生志愿信息由州招考办向学校所在县市提供。

(二)凉山民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州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志愿信息由州招考办向学校提供。

(三)省、州属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及彝区、藏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录取工作,由省考试院、州招考办按规定组织实施。

(四)各县市应按照6:4的普职比,分别划定本县市汉族和少数民族考生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中考成绩未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纳入普通高中录取。

(五)一类模式普通高中应将所划定招生区域内一类模式考生按照6:4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中考成绩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一类模式普通高中。报考一类模式普通高中的二类模式考生,彝语文加试折算成绩低于30分的,不能录取到一类模式普通高中。

(六)各县市要按照录取批次及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录取工作。

第一批次(6月24日-25日):本批次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第二阶段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正录计划。

第二批次(6月25日-26日):本批次分二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录取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第二阶段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第三批次:由省考试院组织录取五年制专科学校计划。

第四批次:由省考试院组织录取彝区、藏区免费中等职业学校计划。

第五批次:由州招考办组织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计划。

(七)各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录取名单在各初中学校和招生学校进行公布。一类模式普通高中录取名单须报州教育局民教科进行审核、公示。

(八)在州外参加中考的凉山籍初中毕业生拟回原籍就读普通高中,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有效证明材料,到拟读普通高中进行登记,在学校学位有空缺的情况下,由学校自主择优录取,录取名单报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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