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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2016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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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时间、考试规定、办法另文下发。

5.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的初2013级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考试同题同卷一并进行,学业考试成绩同时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成绩。

6.凡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的初2013级学生,其学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所需考试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初中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确保这部分学生依法公平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7.未能参加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从市(省)外返回(转回)的绵阳籍考生和因病休学后复学的考生,其生物、地理学业考试成绩按全市平均分予以确认,并计入招生考试成绩总分。

8.考试的组织以确保师生安全、考试安全为原则,采用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对考试用房、考生集中食宿点等进行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才能使用。同时要做好防灾防疫保考的预案,确保考生的人生安全。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点的设置早规划、早安排、早准备,对考点环境、考点容量、食宿条件、交通卫生状况、供水供电、通讯、安全保卫等工作要全面安排和检查落实。

9.考试期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巡视员对各县市区考试情况进行巡查。县市区招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派出巡视员对本县市区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10.试题和参考答案属国家机密材料,要按照普通高考试卷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试卷必须存放在各县市区招办的试卷保密室,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人员值守,不得有任何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1.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科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继续实行网上阅卷。要强化对阅卷工作组织领导,对阅卷、成绩合成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确定为承担阅卷工作任务的学校必须全力配合,在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阅卷工作。

4.阅卷教师原则上抽调市内高中教师和部分优秀初中教师,被抽调参加阅卷工作的教师必须服从安排,按照其工作质量和表现,在阅卷工作完成后授予证书,作为教师评职、晋升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5.市教科所根据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暨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形成质量分析专题报告,交市教体局基教科。

6.涪城区、游仙区试卷每半天返阅卷场;平武14日返全部试卷;其余县市区12日下午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后返语文、数学科目试卷,余下三科试卷13日考试结束后返回。

七、考试收费

报名考试费收取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执行,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执收。其中:12元用于实验操作考试、8元用于体育考试。

所有填报了普通高中和有意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及自愿参加中考的考生按规定均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无升学意愿或只填报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要求参加中考的考生不缴纳报名考试费。

1.文化考试费:市级所需的命题、制卷、组考、阅卷、录取的成本费用按生均统筹,在县级考试报名费中上缴市级经费为每生31元,余下部分各县市区用于组考,组考费用不足部分按生均统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科学城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生均21元统筹后,交属地县市区招办组考列支。

2.实验操作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按每生2元(市直属学校、各园区所属学校和科学城一中考生按每生12元)上缴市招办,市招办全额转市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组考列支;各县市区余下每生10元全额转本地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机构组考列支。

3.体育考试费:各县市区招办按每生7元上缴市招办,余下部分全额转本地县市区体考机构列支(市直属学校、园区、科学城一中直接返考生所在学校)。市招办将上缴费用全部交由市体考机构列支,市上联考经费不足部分由市教体局负责解决。

以上费用由县市区招办统一收取(市直属学校、园区及科学城学校由属地县市区招办收取),各学校在上缴中考文化考试费用时一并缴纳(已参加体考但未报名参加文考的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单独收取体考费用并交纳至本地招办)。

八、体检和面试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不进行体检和面试。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不单独组织体检,学生进校后,由学校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省招委、省卫生厅《四川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川招委〔2000〕57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校因专业需要进行面试的,按学校通知执行。凡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应提前与市招办联系、安排面试时间及有关事宜。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并负责处理面试工作的遗留问题。面试结果应向考生公布,并在录取工作开始前10天将面试合格名单交市招办,以便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九、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建档

1.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中职统招录取的考生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表》组成,档案由县市区招办组建(市招办提供打印程序)。新生纸质档案由考生凭加盖有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学校自主招生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自行组建,组建办法按照《关于200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后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招普[2003]48号)要求办理。

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要严格按照《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绵教体发〔2012〕108号)要求,在5月20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Excel格式)形式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十、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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