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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根据《南充教育局:2014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工作规定 》得知,2014四川南充中考录取及录取照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新生录取
1.市直属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区域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计划部分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其余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未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不得录取为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各高中学校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招生。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由学校初录,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人数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20%,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教师子女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分别不得低于录取分数线下100分、130分。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计划以各初中学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为主要依据,在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采取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或直升生等代替定向分配计划。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各类考生给予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10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初中阶段艺术项目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0分、5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造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5分。
5.竞赛类: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一等奖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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