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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四、普通高中志愿及录取
(一)志愿设置。
1.全市统一设置三个志愿类别。
第一类为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含省级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
第二类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民办普通高中设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次为单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选择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办普通高中;第二批次为公办普通高中兼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
第三类为艺体特长生志愿。今年东坡区车城中学举办体育特长班1个,仁寿县仁寿中学举办艺术特长班1个,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限定在50人以内,术科测试由市教体局负责。其余学校的艺体特长生招生办法继续执行南充市《艺体特长生考试招生办法》,区县教体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测试,市教体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抽查。报考车城中学体育特长班、仁寿中学艺术特长班的考生可以兼报所在区县的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报考其他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志愿必须与正取志愿一致。
2.分区县区别设置志愿。
(1)东坡区、岷东新区: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正取志愿和兼报志愿。南充中学、南充一中和车城中学的正取志愿学校须与“定向切块”志愿学校相同。兼报志愿里填报南充中学或南充一中的考生可以兼报车城中学。③第三批次为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设置方式设置三个平行志愿。④第四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2)仁寿县: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城区四所高中(仁寿一中北校区、仁寿一中南校区、铧强中学、仁寿中学)正取志愿。仁寿一中北校区、仁寿一中南校区、铧强中学的正取志愿学校须与“定向切块”志愿学校相同。仁寿一中南校区、仁寿一中北校区、铧强中学、仁寿中学的正取志愿互不兼报。③第三批次为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志愿,参照高考平行志愿设置方式设置三个平行志愿。④第四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3)彭山区: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彭山一中“定向切块”志愿,彭山一中和彭山二中的正取志愿,两所学校不互相兼报。③第三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4)洪雅县: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洪雅中学的“定向切块”志愿和正取志愿;③第三批次为中保高中的正取志愿。④第四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5)丹棱县: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丹棱中学的“定向切块”志愿和正取志愿。③第三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6)青神县:①第一批次为民办普通高中志愿、艺体特长生志愿。②第二批次为青神中学的“定向切块”志愿和正取志愿。③第三批次为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
3.“定向切块”志愿。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户口在我市且在中考报名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为A等级,考试总分必须达到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的85%以上。教体(教育)行政部门要以2016届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将辖区内省级示范高中正取招生计划总数的50%作为“定向切块”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并按规定公示符合“定向切块”的学生名单。
(二)志愿填报。
待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正式出台,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统一组织网上志愿填报。市教体局负责对区县教育局志愿填报工作的培训,负责全市中考志愿的指导和管理。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负责志愿填报的培训、指导和管理。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志愿填报规定,科学指导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切实落实学生志愿档案管理。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正取和艺术体育特长生志愿设定一个,且须选择相同的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车城中学、仁寿中学艺体特长生班除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设定三个平行志愿;民办高中设定一个志愿;全市体育特长生可以选择填报车城中学体育特长班,全市艺术特长生可以选择填报仁寿中学艺术特长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签字确认,错过志愿填报时间或志愿填报失误,责任自负。区县要加强志愿填报的指导和管理,严格志愿填报的纪律要求。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时间等另行通知。
(三)录取程序。
中考评卷结束后,市教体局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等入围,参加“定向切块”录取的必须是A等级,参加省级示范高中录取的必须是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余高中录取(含民办高中)的必须是C等级及以上。根据考生考试总分(含文化考试、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性加分)及中考志愿,统一组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录取共分四个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最低分数线不能低于今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外考生报考民办普高的需以区县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录学生中考成绩信息、录取学生身份信息等报市教体局审核,此时限之后不再录取。录取名额不能超过市教体局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民办高中不得录取没有中考成绩的学生(包括外市考生)。艺体特长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划等入围,以文化考试成绩为基础,以专业特长测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术科成绩达到测试总分的60%为最低控制线,中考文化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拟报考学校正取生最低录取线的60%(个别专项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市考核小组认定后,文化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录取学校规定等级,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南充中学、仁寿一中跨市州招生录取须执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招生结果须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总数。
第三批次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学校招生名额有限而总分相同的考生人数超过时,根据总分相同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序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详见《平行志愿详解及录取办法》)
第四批次录取。公办高中兼报民办高中志愿的录取。
(三)分数线及通知书。市教体局将划定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各区县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并公告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果,统一向区县等额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民办普通高中须按要求按时上报录取报到结果。
(四)加分政策。执行地级市(含)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含)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明文规定的加分政策,烈士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各区县教体(教育)局负责审核并公示加分结果,汇总《南充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审核表》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
(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学生的招收及录取。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学生的招收由各区县教体(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实际自行确定,招生方案和结果须报市教体局审定。凡在眉就读的民族地区学生必须符合“人籍一致”的要求。
(六)学籍注册。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名册由各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填写,交各区县教体(教育)局汇总初审,并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录取名册与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学籍注册挂钩,超过上报时间的一律不予审核认可,未经统一录取并通过审核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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