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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05-29

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系统目前已经正式面向考生和家长公布了关于做好南充2017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具体报考时间及招生的相关安排考生可参照下文了解,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黎明任组长,邓晓皋任副组长,基教科、职成科、计财科、监审室、市招办、市教科所、市技装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为钢任主任,欧阳明、胡海洋、杨锐为副主任,具体负责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另文下发。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及办法另文下发。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除经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1.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

市直属学校南充高中、龙门中学,各地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

2.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十一中。

3.可跨市(州)招生的普通高中

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

加分及照顾政策

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

1.综合类: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2.德育类:初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加3分。

3.体艺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市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3分。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个人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四川省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4.科技类:初中阶段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竞赛或评比,获个人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加3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政策照顾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考风考纪。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失密、泄密等考试事故发生,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目标考核和教育质量评价。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体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五)完善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对定向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

(六)做好宣传咨询。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发布。严禁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各地各校接受未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跨市(州)招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凡违规接收招生宣传、扰乱我市招生秩序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体育局将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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