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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2012内江中考招生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1.普高录取
全市普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三县的普高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两区的普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和两区教育局成立的“联合招办”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划区域招生,三县考生只能报考本县内的普高学校,市直两区考生可报考其辖区内所有普高学校。
各县(区)教育局和考生学校要加强指导和广泛宣传,让全体考生清楚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录取时既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又要维护志愿的严肃性。按志愿一经审批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结果。
2.录取程序
可按公费生计划、择校生计划、补录计划安排三次录取。在录取公费生计划时,须优先安排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通知》(川教函〔2012〕97号)要求, 各县(区)要及早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以不低于招收公费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起,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不操过20%。
各县(区)首次录取时间统一安排在各招生组织机构收到中考成绩的第二天进行,须于7月2日前结束,并于7月3日将普高录取库(库格式见附件二)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
3.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人数、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市统一划定普高招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与普通高中的录取。
(二)中职和高职的录取
1.报考三年制普通中专的考生由市招办办理招生录取手续。
2.市属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不受区域限制。
3.五年制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划定,报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4.录取办法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2012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
|||
县(区) |
招生计划 |
县(区) |
招生计划 |
市 直 |
6000 |
资中县 |
5200 |
市中区 |
威远县 |
3600 |
|
东兴区 |
隆昌县 |
3360 |
|
全 市 合 计 |
18160 |
标签:内江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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