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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6
内江2012中考招生政策录取照顾加分政策
1.普通高中加分
除台湾籍考生加10分外,其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加5 分:①初中阶段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归侨、华侨考生;③教育部门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的市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获三级以上等级运动员称号者;个人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中小学优秀艺术人才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市教育局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办的艺术比赛获一等奖者;④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制作、科幻画、论文等)获市教育局颁发的一等奖、省教育厅颁发的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获国家专利者。证书有效期限为2009年9月1日—2012年6月11日。
凡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条件者,除台湾籍考生可累计加至15分外,其余考生均不累加。加分计入录取总分。照顾加分资格审查时,要求将相关证明材料(表彰文件或参加比赛活动的材料)与证书一并查验。
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三县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照顾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
市直、两区考生的照顾加分资格,由两区教育局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台湾籍考生和照顾加5分条件之①②④)和体卫科(照顾加5分条件之③)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照顾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2.中职和高职加分
加分办法参照《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享受中职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需将加分材料上报各县(区)招办(市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材料报市中区招生办),由县(区)招办汇总上报市招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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