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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2.照顾加分
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区)招生办初审,各县(区)招生办汇总于6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调剂招生
普高学校招收调剂生按照《四川省教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334号)要求执行。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正式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2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免费师范生”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51号)的规定,新增了“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为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1.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全省考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本市(州)免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
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实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川招委〔2016〕6号)规定,对东兴区户籍考生作了如下要求:“2016年至2018年,东兴区户籍考生在市中区辖区内普通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如考生其他条件符合农村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四川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报考要求,且在东兴区参加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可允许考生报考相应类别计划;2019年起,东兴区户籍考生报考有关专项计划时,其高中学籍一律在东兴区”。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考风考纪
中考的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考试纪律等,
按照《中考细则》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各考区(点)要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加强考务培训,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对违反考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严肃查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
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实施“阳光工程”,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整合宣传资源,招生宣传资料由各招生区域统一编印免费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招生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凡需进入生源学校开展宣传活动的,必须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直、两区招生学校应向“联合招办”提出申请),经“联合招办”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招生宣传活动。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必须吃透相关政策,本着客观、准确的要求,向社会和考生进行负责任的宣传。各初中生源学校不得接待招生区域外的学校及其委托的招生机构进校宣传,不得向外区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更不得从中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规范录取程序
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由各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的机构制定,第一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务必于6月28
日完成。
普高《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市(或县)普高招生机构的录取专用章,五年高职《录取通知书》由省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三年中职由招生学校报市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市属职业中学(含民办中职)由职成科办理录取手续。凡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得录取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学籍管理部门不予注册学籍。
3.严禁违规招生
标签:内江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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