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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2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我市中考改革,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内江中考招生政策改革供大家参考!
普通高中招生相关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改革要求,对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做如下规定:
1.定向切块计划及条件
(1)省一、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
于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域内的每所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以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基数计算。
(2)定向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应届初中毕业生;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③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满2年);
④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
⑤中考成绩不得低于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报考学校当年普高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15分。
2.照顾加分
按照《关于减少和规范我市普通高中、五年高职招生录取照顾加分政策的通知》(内教基〔2015〕150号)要求执行。各县教育局须在5月28日前完成本县(区)报考普高考生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对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擅自变更。市直、三区考生的加分资格,由三区教育主管部门在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于5月28日将初审合格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复核,同时上报审核花名册(报名号、学籍号、姓名、加分代码)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考五年高职考生加分资格报各县(区)招生办初审,各县(区)招生办汇总于6月28日前上报市招办审核。
3.调剂招生
普高学校招收调剂生按照《四川省教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4〕334号)要求执行。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新的正式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免费师范生招生规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2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38号)的规定,我市东兴区属于“免费师范生”实施区域;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51号)的规定,新增了“资中县、威远县、隆昌县”为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
1.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为:“全省考生均可报考相应的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具有免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的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考本市(州)免费师范生时优先录取。”
4.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实施高校招生有关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认定问题的批复》(川招委〔2016〕6号)规定,对东兴区户籍考生作了如下要求:“2016年至2018年,东兴区户籍考生在市中区辖区内普通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如考生其他条件符合农村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四川省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第一志愿报考要求,且在东兴区参加高考报名和考试的,可允许考生报考相应类别计划;2019年起,东兴区户籍考生报考有关专项计划时,其高中学籍一律在东兴区”。
2016年内江中考招生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各位考生和家长不妨来了解一下具体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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