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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5
1.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由市招办组织县(区)招办和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分批次统一安排有序录取。以下是四川省2012年攀枝花中考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全市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第一批次录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市七中(指令性计划为第一批次,调节性计划为第二批次)和市民族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市三中、市七中的调节性计划,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十二中、市十五中、米易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市九中、大河中学、盐边中学;第三批次录取机电学院的五年制高职和其它学校的五年制高职;第四批次录取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市经贸旅游学校、市建筑工程学校、十九冶建校(技校)、商贸电子职业技术学校、攀枝花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市高级技工学校、攀枝花卫生学校、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攀枝花市华森职业学校、攀枝花市电子科技学校和市外中等职业学校。
今年对第一批次中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三中、市七中录取做了细化,两所学校指令性计划内另外设置了两条录取分数线,即励志班录取分数线、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励志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含定向切块学生)且在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中位于前120名的学生,学校按报考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不足时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实验班:升学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含定向切块学生)且在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中位于前600名的学生,学校按报考学校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不足时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市三中、市七中也将按照励志班、实验班、标准班和特长班四类班级组班(具体组班办法见学校招生简章)。
2.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及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市七中分别拿出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其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并以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具体分配和录取办法见《2012年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分配录取办法》和《2012年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切块名额分配表》。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样拿出50%的指标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普通高中的指令性计划名额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名额由考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由于市三中、市七中的调节性计划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都在第二批次录取,所以既达到市三中和市七中择校分数线又达到其它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和缴费),招生学校按照“三限”政策自主录取,即:一限招生人数,各校的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二限招生分数,各校择校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招生人数的录取分数线的15%;三限择校费,收取择校费不得与择校生分数挂钩,同一学校的择校费只有一个收费标准,各校的具体择校费按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4.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按《四川省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的相关要求组织进行。志愿填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选择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升学志愿。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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