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2015年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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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三、填报升学志愿

(一)考试前由考生自主填报升学志愿。我市2015年中考志愿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学校可以组织考生集中进行网上填报,考生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考志愿填报页面,对自己的志愿进行填报和修改,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另文通知。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集中网上填报的组织工作,必须充分尊重考生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学生填报升学志愿。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要宣传引导考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应将县(区)招办打印出的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交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及家长要对志愿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招生。

(三)在第一批次内励志班、实验班、标准班分别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市三中、市七中两所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凡未填报第二志愿的,虽成绩达到第二志愿录取分数线,也不能被录取。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在第一批次内单独选择填报,其中,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考生。

(四)在第二批次内设置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在考生户口所在县(区)(市外在攀就读考生限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和市民族中学两所学校选择填报。

(五)考生在第三、第四批次内填报志愿按《四川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五年制高职专科(含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志愿与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可与一般普通高中和三年制中职学校志愿兼报。

四、录取

(一)录取批次及顺序

第一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励志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验班、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标准班、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市民族中学少数民族宏志班。

第二批次: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二)普通高中的录取

1、全市所有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的录取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每个批次指令性计划录取结束后立即在攀枝花市教育网(http://www.pzh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供学校、考生查询。各初中学校负责下载和公布本校考生的升学录取情况。

2、为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继续在市民族中学设置1个少数民族宏志班,面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宏志班的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分数线,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为有效发挥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市民族中学的发展,继续设立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由市七中和市九中联合培养,高一、高二在市九中就读,高三在市七中就读,颁发市七中毕业证。市七中的市九中办学点纳入第一批次单独填报,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普通高中调节性计划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原则自主录取,考生可跨县(区)自主选择招生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

5、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的文化成绩不低于本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70%。报考艺体特长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报名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艺体专业测试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6、报考市体育中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参加招生考试,由市体育中学自主录取。

7、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初中择校压力和校际之间升学的过度竞争,引导初中生源合理分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三中和市七中分别把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其指标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以校为单位并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规定。县(区)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样拿出招生计划的50%用于定向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制定,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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