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攀枝花中考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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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

(4)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按《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等十二个部门关于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的配套文件》(攀委办发〔2003〕14号)和《攀枝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攀枝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稳定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才〔2010〕3号)中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三)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高中毕(肄)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在职从业人员。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由省招办按照《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组织。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统一招生录取不划分数线,由市招办组织招生学校按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由各招生学校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进行。

(3)为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录取时市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数。同时为了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经“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可按一定比例超录新生。

(4)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按照《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办理。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东区和西区的汉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其中,苗族、傈僳族考生加20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的汉族考生加1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执行。

3、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录(含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在 “市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前应认真清理统一招生录取的未报到考生名单,并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未报到考生退档数据库结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进场后到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办办理未报到考生的退档手续。

为避免因数据不完整造成考生被多校重复录取,导致新生学籍注册和国家资助政策不能顺利实施,市招办在办理中等职业学校补录时,将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校验系统》的要求进行校验,确保录取数据的规范和准确。

4、录取通知书。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市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在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报表和申请指南。

5、考生档案。参加高中阶段统一招生考试由市招办统一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的纸质档案主要由《考生登记表》和《志愿信息确认表》等组成。这部分考生的档案由县(区)招办组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纸质档案由学生及家长凭加盖有市招办“录取专用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招办领取,新生报到时交学校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在收到新生档案后,应组织学生填写《考生登记表》中的“本人简历”和“自我鉴定”两栏,学校在“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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