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h
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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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
省教育厅:2012四川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今年降至20%
省教育厅发出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各高中学校将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降到20%,并且要求各高中学校分配到服务区的统招公费生比例不得低于50%。
昨日(19日),省教育厅日发出《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各高中学校将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降到20%。据悉,各高中学校还须将统招公费生计划的50%以上均衡分配到服务区的每所初中学校。
省教育厅特别强调,普通高中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
“省重”统招公费生均分到服务区内初中
省教育厅规定,从2012年,我省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省重”)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
省教育厅规定,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到服务区内各初中的招生计划(简称定向分配计划),应纳入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部署。各地和学校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
择校生比例今年起降至20%
我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从2012年秋季起,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的比例降到 20%。省教育厅强调,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禁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擅自跨市(州)招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违规跨市(州)招生的,省教育厅将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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