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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四川宜宾中考中考招生工作意见分析
各区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各区县教育局,临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市属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四川省初中毕业及升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具体报名条件是:
普通高中:应届初中毕业生,18周岁以下(1995年9月l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职业高中(中专):实行免试登记入学制度,一切有就读中职学校意愿者,都可以免试进入中职学校就读。
电视中专学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
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普通中专校: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一般应未婚;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婚否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1 )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
( 2 )初中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 3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
( 4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以市招办通知为准。
(三)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管理、使用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函〔2006〕72号),2013年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的考生每生收费60元。文考40元/生,其中21.5元/生上交市招办用于市统一组织相关工作的必要开支,18.5元/生由区县教育局用于相关工作的开支(包括相关人员的工作补助,下同);体育考试8元/生,其中1元交市招办用于统一组织相关工作的开支,7元留区县教育局用于组织体考的开支;实验操作考试12元/生,其中3.8元/生(含上交省技装处1元/生)上交市招办用于组织实验操作考试等相关工作开支,8.2元用于区县教育局组织实验操作的考试开支。经费由各报名点收交区县招办,由市、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关于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文化考试各科卷面满分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科学(物理、化学)150 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人文与社会(其中政治40分、历史60分)100分,共计满分 610 分。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以满分40分计入中考升学成绩。2013级学生2012年因故未参加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参加2013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
体育考试满分40分,科学(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核满分20分,其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核时间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另行安排,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牵头组织实施,实验操作考核由市技装所牵头组织实施。
201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升学满分为 750分(不含加分)。
艺体特长生的专业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音乐类根据考生自选分为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与主持4个专业进行测试;体育类统一测试短跑(100米)、立定跳远、铅球3个项目;美术类测试素描。专业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人文与社会完卷时间各为120分钟。
6月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下午 2:30——4:30 科学
6月12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2:30——4:30 人文与社会
6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英语
凡参加升学考试的初2013级学生,学业文化考试与普通高中升学考试、五年制高职录取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升学考试成绩同时作为学业成绩。凡不参加升学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其学业文化考试或补考在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下完成。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6月15日、16日。
测试地点:
体育:市一中运动场。
美术:市三中体育馆。
音乐:市三中知明馆(含声乐、器乐、舞蹈、播音)。
(三)命题和制卷
命题和制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四)评卷
中考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评卷中,评卷场要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考生成绩。
(五)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分的考生,到区县教育局教育股(科)登记。查分结果逐级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时间在通知成绩时一并通知。
三、关于招生计划
(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29290名安排,分定向切块计划、指令性计划、择校生计划。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不超过20%。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按31500 名安排(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招生2100人,其中,指令性计划分别为1680人(含切块招生计划,艺体特长生); 择校生计划分别为420人(含艺体特长生)。指令性计划中,市一中、市三中分别在翠屏区招生800人(含定向切块招生分配计划),分别在宜宾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8县招收880人(含定向切块招生分配计划)。南溪一中在上述8县招收300人。已通过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国示高中)专家组评估验收的宜宾县二中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150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省示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每校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六中、南溪二中、屏山中学、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在市内跨县指令性计划招生40人。
(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985”计划高校合作举办学科发展特长班。为了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的要求,与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自主招生政策、保送生招生政策、破格录取政策有效接轨,条件具备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与“985”计划高校合作,举办与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对口的学科发展特长班(简称特长班)。具体学科特长以 (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规定范围为准(见附件)。举办特长班须经学校申报,区县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学校申报举办特长班须提供双方正式合作合同或协议、培养方案、招生简章等。本着条件成熟一个举办一个原则,逐年推进,今年全市原则上只举办一个特长班。
以上计划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计划。
(三)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不突破总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收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四)国家级重点职中宜宾市商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宜宾县柳嘉职业中学、南溪职业高中、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宜宾食品职中的基本专业、省级重点职中的重点专业和民办中职学校,可实行跨县招生。
(五)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隶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四、关于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方式、时间
考生登录宜宾中考网(网址www.ybzkw.com),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二)志愿批次
1.普通高中志愿。
(1)提前批为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特长班志愿和艺术、体育类招生志愿。凡填报市一中、市三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调配。艺术、体育类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指令性招生计划志愿、一个择校生志愿。
(2)第一批为其他国示高中和省示高中切块招生志愿。愿意填报此批切块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填报一个志愿。
(3)第二批为国示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首先在市直属的市一中、市三中两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填报了市一中或市三中的考生,还可以在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两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
(4)第三批为省示高中指令性计划招生和国示高中择校生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选填2个指令性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国示高中,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
(5)第四批为一般普高学校指令性招生志愿和省示高中择校生招生志愿,考生可以选填2个指令性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省示高中,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
(6)第五批为一般普高学校的择校生招生志愿,愿意择校就读一般普高招生学校,且愿意缴纳择校费的考生,在择校志愿栏可填报2个择校生志愿。
考生填报了前面批次志愿,后面所有批次志愿都可以填报,不会给录取带来不利影响。国示、省示、一般普高学校名单及代码见附件。
2.五年制高职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但已经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五年制专科和三年制中专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登记入学制度,不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
当某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某批次招生计划时,面向该学校招生范围内考生征集志愿。
(四)保护和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
通过印发《中考指南》、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考政策。考生毕业学校必须准确、全面宣传招生政策,必须召开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动员大会,做好考生填报志愿指导工作和网上填报志愿培训工作。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考生填报升学志愿,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违者将受到严肃查处。任何学校和个人违反本招生文件精神向考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所作的一切承诺均属违纪违规行为,其承诺无效。
五、关于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后一类别志愿不再录取。前一类别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若达到后一类别志愿的分数线,后一类别志愿可以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理念,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分批择优、严控计划、统一调配”原则录取。实行计划公开、程序公开,名单公示,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 。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国示高中、省示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工作在市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招办组织各招生学校进行。
3.录取批次安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6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市直属高中切块招生计划调配志愿预录取;特长班;艺术、体育类。
(2)第一批:国示和省示高中切块计划。
(3)第二批:国示高中的指令性计划。
第一阶段:市一中、市三中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南溪一中指令性计划
第三阶段:宜宾县二中指令性计划。
(4)第三批:省示高中指令性计划志愿和国示高中择校生计划。
第一阶段:省示高中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国示高中择校生计划。
(5)第四批:一般普高指令性计划和省示高中择校生计划。
第一阶段: 一般普高指令性计划。
第二阶段:省示高中择校生计划。
(6)第五批次:一般普高学校择校生计划。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按市教育局审核的招生方案自主招生,自行录取,6月20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和缴费依据报市教育局审批。市内民办普通高中已正式录取了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再录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4.投档与录取。分批次、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投档。首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批次录取。在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数学、外语、科学、语文、人文与社会、加分。各学校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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