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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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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关于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787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校计划)、普通计划(含拔尖创新人才班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三部分。艺体特长类招生计划包含在普通计划之中。部分学校可招收少量市外回流初中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 1500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150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珙县第一高级中学、兴文县二中、宜宾市六中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2.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题同卷合并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学生情况统筹组建拔尖创新人才班,其中省一级示范校组建班级数不超过3个,省二级示范校(含筠连中学、屏山中学)组建班级数不超过2个,班额不得超过40人。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7年,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不低于6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余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55%(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他普通高中无定向计划。定向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招生范围内每所初中学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先分配到县(区),县(区)再将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本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计划按要求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情况于5月9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

4.鼓励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收回读优秀学生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考核,拟录取名单于7月31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

(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1.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为2430名,具体见附件5。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总计划为28400名,具体见附件6。

3.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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