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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五、关于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和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依据市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市招办投档,未由市教育体育局确认录取结果的,均属擅自招生,其录取无效,不能取得学籍。
(一)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1.录取原则。本着“考生为本,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理念,实行“遵循志愿、位次优先”原则。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录取第二志愿,志愿录取完后仍未录取满由各招生学校自行补录。普通高中分批次录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只录取第一志愿。实行阳光操作,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录取组织与管理。录取工作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录取。根据升学成绩与各类招生计划,分别确定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录取分数线、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和其他普通高中各类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一中、市三中自行组织)。
3.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批次分阶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并以此类推。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次录取定向计划、普通计划,兼报了定向计划和普通计划的考生,如果定向计划未被录取,可以同等参加普通计划的录取。有跨县(区)招生计划学校的录取,县(区)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县(区)内招生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县(区)外录取人数不能超过下达的跨县(区)招生计划,跨县(区)招生计划录取不满转为县(区)内计划。录取共分五个批次,各批次的录取安排如下:
(1)提前批次: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专业、体育艺术类计划录取。
第一阶段:中等职业学校省重专业的录取。
第二阶段:体育、艺术类(含优秀运动员录取)计划录取。
(2)第一批次: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兼报录取。
第二阶段:市一中普通计划、市三中普通计划录取,市一中、市三中普通计划兼报录取。
(3)第二批次:其他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录取。
第一阶段:定向计划录取(筠连中学和屏山中学无定向计划)。
第二阶段:普通计划录取。
(5)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6)第五批次:自主招生计划录取。分别由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一中和市三中组织。
标签:宜宾中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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