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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

编辑:sx_gongy

2017-05-29

下面为大家分享宜宾2017年中考招生的相关政策,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录取照顾政策

1.身份类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宜委发〔2006〕12号)文件精神,户籍在宜宾市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30分,报考其余普通高中加7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普通高中招生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由当地公安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此类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加50分。此类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宜宾市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9),经县(区)民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3)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加30分。填写《宜宾市见义勇为死亡或致1—4级残疾人员子女中考考生确认表》(见附件10),由县(区)综治委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4)现役军人子女。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13〕376号)和宜宾军分区政治部、宜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3〕94号),此类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填写《2017年宜宾市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1),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体育局。

以上四类考生如属双重或多重身份的,按最高加分项录取,不重复加分。

2.取消素质教育类加分。市、县(区)三好优干、艺体特长生、科技类竞赛等不再加分。

规范招生秩序,推进高中招生“阳光工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要把以考生为本和提升全市整体质量作为做好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减少内耗,留住优生,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中考的满意度。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一)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校长承诺制。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公开向社会承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维护良好招生秩序。规范宣传行为,除市教育体育局统一进行的宣传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组织面向学生及家长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向考生承诺、许愿等不正当方式组织生源;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采用春招班、直升班、预发录取通知书、签订协议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

(二)各县(区)和高中学校应严格遵守达成的规范宣传和招生的协议,规范招生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

(四)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招生工作的考核及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对招生学校不遵守招生规定,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等,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其年度考评中实行降等处理。学生志愿一经确定,其它学校不能再以任何方式进行动员,如有此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违规学校校长评先选优资格,并对违规学校实行年度考核降等处理。

(二)初中学校必须维护招生秩序,严守招生规定。对治理买卖生源,制止跨市(州)非法招生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招生秩序,有买卖生源行为,为谋取利益向市外输送生源的学校,在义务教育学校星级等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校长责任。

(三)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考核。对规范招生秩序,特别是治理跨市(州)非法招生和打击买卖生源行为效果特别明显的,给予表扬奖励,并分别在其年度考评中酌情加2分、1分、0.5分。对招生秩序规范不力的,一经查实,对其年度目标考评作降等处理。

(四)对考生、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违规招生学校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共宜宾市委宣传部、宜宾市监察局、宜宾市教育局等关于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十条规定〉的通知》(宜教发〔2014〕20号)、《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宜教发〔2015〕79号)规定执行。

(五)严禁跨越四条红线。即严禁招收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低于本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严禁采用春招班、直升班或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参加中考、未经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入学。凡跨越以上四条红线的,务必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市和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招生学校进行。

(二)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安全保密,考生交通安全、住宿安全、餐饮卫生,考场通水、通电、通气,邮电通讯,社会治安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和安全事故,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和培训好监考教师,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公平。

(四)市、县(区)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市、县(区)纠风办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受理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8222377,市招办举报电话2381447。

(五)强化目标考核。市教育体育局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对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督导评估内容;市政府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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