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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9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加大高中办学特色宣传力度。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宣传,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以举办专家讲座、新兴媒体信息推送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普通高中办学特色,提高学生、家长、社会对各高中学校办学特色的知晓度,引导家长、学生根据个体成长实际选择适宜学校就读。各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帮助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要将先进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教学方法等传播到基础教育各个学段,通过广泛的交流学习和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提升学校特色品牌知名度。凡评为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示范性高中经学校申请、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招收适量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规范管理招生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素质教育导向对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严格审核,要对普通高中学校到生源学校宣传的时间、方式等作出统一安排,避免影响生源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禁任何学校未经县(区)教育局批准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学校以不当方式抢拉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区)招委、教育局要本着“限定班额人数、控制招生规模,各类高中协调健康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招委、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要求和普通高中学校的资源承载能力,下达县(区)域内各普通高中学校2017年招生计划。除下文第四款“严格控制调剂招生”所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择校生。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报备的招生计划,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四)严格控制调剂招生。一是规范随迁子女招生。凡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外地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户籍在我市的外地学生),与市内就读学生等同对待,纳入全市的统一招生计划,各县(区)要做好地理、生物两科的学分互换;中考后的随迁人员子女,参照返乡学生招录规定招收。二是规范返乡学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同类高中学校录取成绩的返乡学生,各县(区)可以根据学校的承载能力,组织相应的高中学校通过自主招生等方式择优录取,即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的省级示范高中录取成绩及以上的返乡学生,县(区)教育局可以组织省级示范高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择优录取;中考成绩达到初中毕业地区的一般高中录取成绩及以上的,县(区)教育局可以组织一般高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择优录取;未达到其初中毕业地区普通高中录取成绩的,市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返乡学生应优先安排计划未完成学校按规定招录;鉴于我市返乡学生较多、入学需求大的实际,计划已完成学校,可以控制在统招计划数的5%以内按规定招录,招录学生不占已下达的招生计划。三是规范跨市(州)招生。省教育厅核定的具备跨市(州)招生资质的学校才能按有关规定招收市外学生。其他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招收市外学生,中考后的市外随迁人员子女,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可参照返乡学生招录规定招收。
(五)定向分配省级示范高中50%以上的统招名额。各县(区)要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定向分配到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和《资阳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资教函〔2015〕47号)精神,修订完善本县(区)定向分配到校工作方案,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定向分配到校工作公开、透明,阳光、公正。各县(区)定向分配方案和定向分配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县(区)于6月底前,将下达给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备案,市教育体育局将按备案人数设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各普通高中学校按设定规模建立新生学籍。市外及返乡学生由招生学校造具《资阳市普通高中市外(返乡)学生招生统计表》(见附件),经县(市、区)教育(教科)局审核,于9月20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后,方可建立学籍。
(七)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抢拉生源,不得将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作为本校录取生。凡违规招生学校,视违规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按组织程序追究相关责任,是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将按程序取消其“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凡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学校按该生收费标准,将收取的资金上缴县(区)教育局,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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